又逢一年开学季,
无数学子们要开启新的学习历程啦,
而我们的城市绿化的“指导老师”,
也有了新的“教学风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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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今天,正式施行啦!
2018年7月27日,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批准通过。
新的绿化条例,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小桐妹就不卖关子啦,
这就带大家看看去~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了此条例。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主要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节共有八条内容,主要可归纳为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两个部分。
试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部门职责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章节有十二条内容,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部分。
规划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率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附属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符合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程序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
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建设标准
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符合建筑规范适宜绿化的,鼓励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
城市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内容有十八条,主要可归纳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职责、损害城市绿化的禁止性行为、涉及城市绿化的审批事项规定三个部分。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居住区绿地,由物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简易绿化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负责。
损害城市绿化的禁止性行为
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或者照明设施;
擅自采摘花果、采收种条、采挖中草药或种苗;
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
挖掘、损毁花木;
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在距离树干一点五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或者挖掘坑道;
在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损坏绿化设施;
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
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涉及城市绿化的审批事项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提交规定材料进行申请。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内容共有七条,主要可归纳为分级监督检查和明确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两个部分。
分级监督检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绿化管理工作。
明确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城市绿化资源调查,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条例的第五章节共有12条,逐条列举出了在不同情形之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节的内容有两条,可归纳为城市绿地的分类及该条例的生效时间两部分。
小桐妹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哦,
结合新绿化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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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訚 颖
主编 |庚 才
注:本文内容由南京绿化园林整理,素材由政策法规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