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铁路 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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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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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
近年来,中国高铁迅猛发展,不论是通车里程还是运营速度都已全球领先,在发展城市集群,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带来了美好的生活体验。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江西省铁路建设不断掀起新高潮,昌九城际、沪昆、合福、昌福、九景衢等高速铁路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沿线串联了江西省众多的风景名胜,成为中国高速铁路中靓丽的旅游线和生态线。截至2017年底,江西省境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里程达到1485.6公里。2018年江西省在铁路建设方面提出了骨干铁路快速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昌赣客专、赣深客专、安九客专和昌景黄铁路等项目建设。在高速铁路迅猛发展的同时,安全压力也不断增加。高速铁路邻近区域轻飘物、坠落物侵入铁路线路,沿线企业或居民生产生活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均会影响高速铁路运输秩序。因此,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进行地方立法,落实地方政府部门职责,统筹铁路与地方的力量,合力共保高铁安全意义重大。
问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规定》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问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
。
问
《规定》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和职责有何规定?
答
问
《规定》在保护高速铁路安全方面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
《规定》对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和限制行为有七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禁止擅自建造建(构)筑物;二是禁止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三是禁止擅自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四是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五是禁止排污、倾倒垃圾或者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六是禁止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七是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
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有九个方面的补充规定,一是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二是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三是禁止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及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四是禁止阻扰、妨碍列车正常运行;五是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六是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七是禁止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讯信号和电力电缆、牵引供电、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八是禁止传播扰乱高速铁路运输秩序、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九是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消防安全方面,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野外焚烧。
问
《规定》在协调高速铁路周边的施工行为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
一是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应当查明高速铁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信号等设施情况,施工时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二是道路、油气管线、上下水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管线等设施与高速铁路交叉的,应当遵循“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三是新建、改建下穿高速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防护架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设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已明确维护单位的除外。
四是上跨高速铁路的道路桥梁护栏外侧不得附挂安装各类缆线、管道、广告等附属设施。
五是新建、改建、扩建高速铁路桥梁应当充分考虑船舶航行安全需要,合理确定桥位和桥跨布置方案,设置桥梁防撞装置。
六是开发利用高速铁路隧道顶上山地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七是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地修建山塘、水库、堤坝等,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问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哪些处理措施?
答
一是对接其他法律法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高速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接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报告、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有其他玩忽职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违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禁止行为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四是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素材来源:南昌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