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是考试的重点章节。要求各位考友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救援场地和窗口、消防电梯的设置以及消防车道;了解直升机停机坪的相关内容。本节定性描述较多,建议大家结合《建规》图示进行学习。
考点二 救援场地和窗口
1、救援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均无上限)。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
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区分:消防车道的8%)。、
4)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考点三 消防电梯
1、设置范围(参照楼梯间设置)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不能同时负责两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联想:避难间)。
4)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非“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lOL/s(两支消火栓水枪)。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非“地下部分”)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考点四 直升机停机坪
1、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设置要求
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