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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规范》,请收藏!~

2023-05-10 14:56:27

第一章    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公路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培训。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3、在高速公路和封闭式一级公路上养护生产作业时,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宜用车辆接送。

4、从事特殊公众或易污染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养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部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必须按部颁《规程》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7、在收费区域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通道,并按部颁《规程》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控制。

8、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9、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

10、边通车边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和指示方向及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路栏,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措施。

11、确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路栏和禁令标志。

12、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13、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14、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各种电器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15、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6、当养护工程采取爆破作业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文件。爆破作业以及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7、在山区公路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由于视距条件较差,车道坡度较大,要设专人指挥交通。



 

第二节 路基路面

 

1、公路养护保养作业人员所携带交通工具及小型作业

机具应放置在行车道以外。

2、公路陡坡、急弯内侧的路肩严禁堆放砂石料等堆积

物,其余路段因养护施工作业需临时堆料的,材料应整齐堆放在作业区域内。

3、高速公路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清扫应沿路面右侧或左侧进行,并应尽量避免在中间行车道进行清扫作业及变换车道进行清扫作业。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应进行人工辅助清扫。

4、在因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要指派专人观察险情,以防意外。

5、在山区公路路肩、边坡等路段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6、山区公路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纵坡的影响而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7、山区公路作业区的施工标志应设置在竖有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同一位置处。

8、在同一山区公路弯道养护作业,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区。


 

第三节 桥涵隧道

 

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

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必须有连锁保护。

2、桥梁养护生产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

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3、在桥梁栏杆外进行生产作业应设置悬挂式吊栏等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置警示信号。桥下为通航河道,必要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取得配合。

4、拆除桥涵等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5、加强桥涵施工临时道路及便桥维护管理,并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和减速慢行标志,确保车辆及行人通行。

6、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时,要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7、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在隧道内衬砌局部坍塌养护生产作业时,可在塌方范围选择适当位置做坍体护拱,作业人员可在其掩护下操作。

9、在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开启或架设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10、在未设置照明设施的隧道内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施工、限速、限宽等交通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交通。

11、隧道内不准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及错车道不准堆放施工材料。



第四节 沿线设施

 

1、交通标志埋设、更换以及标线实划必须严格按照部

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移动性施工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2、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以及照明、通讯、配

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设备的施工、维修等项目实施均应符合部颁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3、服务设施和养护房屋的建设、维修等项目实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五节 公路绿化

 

1、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部颁《规程》

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划装置和标志。

2、路树整段采伐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并按边通车边施工或中断交通情况设置相应的标志。

3、,养护作业人员一律车辆接送,不得横穿公路或随意跨越护栏。。

4、遇大风、大雨、大雪、雾天等特殊气候必须停止绿化养护工程作业。

5、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路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节 特殊季节

 

1、公路除雪作业分为新雪处理和压实雪处理。除雪作

业过程中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应以清除早晨新雪为主,要以最快的速度

及时清除急弯、陡坡、桥面等特殊路段积雪,尽可能防止形成压实雪。压实雪不能及时予以清除的应撒铺防滑材料。

3、高速公路除雪和防冻作业应不分昼夜快速进行,作业现场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并落实与作业形势相适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和交通控制措施。

4、高速公路除雪作业应以机械除雪为主,在机械除雪不能操作的地方可辅之以人工除雪或化学除雪。

5、暴风雨前后,应检查工地建筑物、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路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6、雨季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场站应采取排涝防洪措施,并及时清除雨后积水。

7、处于洪水和海潮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8、长时间在雨季施工作业的养护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9、水毁抢修工程除设置相应标志外,应及时予以恢复。

10、雾天由于能见度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生产作业。

11、需雾天进行抢修作业的,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信号。

12、风暴期间能见度较低,应适当增加警告区长度。

13、为防止风暴吹倒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4、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1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


 

第二章 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  路基路面

 

1、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肩、路基冲沟、缺口,除设置

明显警告标志外,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2、对路堑出现危岩、浮石等不稳定情况,应及时处理、

清除,避免危岩、浮石滚落。

3、及时处理路面上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对于坑槽、沉陷等病害的处理必须当日开挖当日回填。

4、对于高速公路路面上出现的各种病害,必须及时、快速处理。当发现直接危及正常交通和行车安全的病害,应立即修复或采取临时过度措施后,再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修复。

5、严格执行《山东省公路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高速公路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公里/小时,并按规定开启示警灯。

6、及时清理影响行车安全的砖块、石块等杂物。当发现高速公路路面上有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时,应立即清扫,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场处理。

7、及时清除路面雨后积水,对冬季出现的路面结冰应在急弯、陡坡、桥面等特殊路段撒铺防滑料。


 

第二节  桥涵隧道

 

1、严格执行部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并应

加大雨天和汛期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力度。

2、对桥面铺装破损、伸缩缝损坏等病害要及时维修更

换,并要及时清除桥上杂物。

3、对确定技术状况为三、四类桥梁的,要明确专人加强观测和监控,做好检查记录,并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维修加固或改造。

4、通过检查发现桥涵隧道严重毁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除设置相关标志外,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治,必要时可实施交通封闭。尤其应注意加大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桥梁构件断裂或坠落伤人。

5、及时疏浚河道,清除涵洞淤塞。加强河道采砂等的路政管理,保障桥梁基础安全。

6、根据审定批复的超重车辆过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组织和指导车辆通行。

7、桥梁两端应根据《山东省国、省道GBM工程实施标准》埋设示警桩。


 

第三节  沿线设施

 

1、平原地区路基高度4米以上,山岭地区路基高度6

米以上以及高路基、陡坡等危险路段,应在路缘石外缘埋设示警桩。

2、平交道口应依据《山东省国、省道GBM工程实施标

准》埋设示警桩。

3、经常检查标志、示警桩、护栏等沿线设施的歪斜、缺损,对于歪斜的应及时扶正,缺损的应及时修补。

4、经常保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位置适当、准确、完好、醒目、美观。高速公路警告指示、禁令、情报告示等标志牌(灯)应保持清洁,字体工整、醒目。

5、应保证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和收费站等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以及照明、通讯、配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控制设备运转情况正常。

6、服务设施和养护房屋应按规模配备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各种建筑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第四节  公路绿化

 

1、公路路树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对于妨碍

视距和遮挡标志的树冠,应及时修剪。

2、干枯公路路树及树木枯枝、病枝应及时予以清除和

修剪

3、对弯道内侧、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段公路绿化应满

足车辆行驶视距的要求。


 

第三章 公路养护机械安全管理

 

1、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

得养护机械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独立操作养护机械,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2、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外壳颜色必须为桔

黄色,驾驶室顶端两侧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机具尾部必须悬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3、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检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

5、养护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6、养护机械在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

7、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线路输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8、养护机械应按部颁《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9、操作人员必须执行部颁《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中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0、严禁养护机械运转中进行机械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应断电后由专业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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