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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府谷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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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办发〔2018〕81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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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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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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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安全可靠,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力争2018年底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二)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新的合表用户产生。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国家和全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由县供电公司、国网榆林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户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陕政办发〔201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三、标准内容

(一)改造标准。技术标准:户表改造达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则》(DL/T599-1996)、《关于调整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标准的通知》(陕计设计〔2000〕089)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供电部分相关要求。

管理标准: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应做到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二)改造内容。户表改造按照目前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为全部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和低压部分改造三种形式。高压部分改造包括:高压配电线路(变电站出线柜到居民配电室的进线柜)改造,更换变压器、用户高压开关柜等;低压部分改造包括:低压配电线路改造,更换低压配电柜、低压出线电缆(从低压出线柜到居民楼每单元的电缆分支箱)、表箱、电能表、空开等。

四、工作职责

(一)县物价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县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总体协调,制定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二)电网企业作为全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制定改造计划、编制工程改造方案和督促落实工程进度等工作。

(三)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移交及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对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相关矛盾,确保移交、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户表改造工程中涉及的道路开挖、赔青、征地等要简化办理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四)县质监局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产品进行质量和计量监督。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宣传工作。

(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居(家)委会等所涉单位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户表改造等工作。

五、改造程序

(一)电网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协商移交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与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属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属地政府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县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要搞好协调配合。

(三)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全部原始的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供配电设施存在贷款、抵押、担保等债务的小区单位,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供配电设施无债务问题。小区物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电网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无遗留电费问题。

(四)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单位按照接收改造计划,接收一个改造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改造完成后执行国家和全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五)改造完成后,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门禁、水泵、电梯运行、自备锅炉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六)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全省居民目录电价,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由县户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经协调后仍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由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向电网企业出具《声明书》。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全省居民目录电价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七)从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对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其严格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和相关建设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电网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将供配电设施和有关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文件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移交后的运行维护并给予供电;验收不合格的,由电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行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程量大。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物价、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质监、府谷镇、新区管委会、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府兴路便民服务中心、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县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二)明确责任。电网企业作为全县居民户表改造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主体责任和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定期向县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和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告知移交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作为移交主体,要做好移交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的有关配合工作。县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作为协调主体,要积极配合,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不愿移交和存在遗留问题的小区单位名单,做好协调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县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一户一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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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郅帅 
审核:韩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