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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安全管理规定(学习版)

2023-05-10 14:56:27

1.0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满足国家法规要求,严格控制仓库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0 范围

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 引用文件

  YZ-ZD 运作管理制度。

4.0 职责

4.1经营单位负责库区通行和用电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4.2运管中心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库区通行和用电操作规定要求。

4.3技安部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库区通行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5.0 工作程序

5.1 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 园区交通安全管理由经营单位技术安全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园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

(2) 运输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园区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园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3)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5) 凡须在公司园区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门卫室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

(10)进入园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并阅读《入库须知》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检查。

(11)园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库、弯道、特殊

 路段10KM/H,主支干线15 KM/H)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 v

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12)机动车辆进出园区,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

(13)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进入。

(14)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15)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园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16)进入园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物资出厂,园区内拉运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放行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仓储部出具的放行条。

5.2 人员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在仓库行走,必须按规定在人行道、斑马线上行走,不得随意在车辆道和叉车道上行走,注意安全;禁止在行人道和车道上追逐、打闹、喧哗。

(2) 仓库根据要求配置备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或鞋套、反光背心等)。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防护用品有效期到期后,到发放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3)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及场地,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所有人员(包括外协人员、访客、承运商、客户等,以下简称“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园区内的操作区(即在园区内仓库外的操作区域,如仓库平台下面卸货、铲板整理维修区等),必须穿反光衣或带反光条的工作服;

B. 所有人员进入库房内,必须穿反光衣或带反光条的工作服,穿安全鞋或安全鞋套;若访客有管理人员带领时,并按仓库指定人行通道行走,可不穿安全鞋(套);

C. 所有人员进入立体货架区,必须穿反光衣或带反光条的工作服、穿安全鞋或安全鞋套、戴安全帽。

5.3 库区内车辆管理

(1) 所有车辆进入仓库后,必须按照仓库所规划的行驶方向、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逆行。所有车辆除特殊批准外,禁止驶入人行通道

(2) 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不能随意停放,并服从仓库作业人员指挥,车辆停放时必须熄火,垫放三角木。

(3) 车辆在仓库内行驶,要靠右行驶,从左超车,原则上避免超车;仓库内禁止鸣长笛;时速最高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晚上在仓库行驶,必须开近光灯。

5.4叉车通行

(1) 所有叉车在仓库内行驶,必须在指定的叉车行驶通道上行驶,空载(车)最高时速10公里/小时,满载车不超过5公里/小时,不准随意超车。

(2) 叉车行车时,尽量避开地漏及下水道井盖,叉车转弯时,要鸣笛、减速,开转向灯。

(3) 叉车在仓库内转货时,如货物堆高阻碍视线,要后退行驶。

5.5 外来提、卸货车辆出入库管理

5.5.1 提、卸货车辆到达库区门口,需到保安室进行来访培训,并由保安员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

5.5.2 司机向保安员领取三角木、反光衣,并将驾驶证、行驶证压在保安室;出库时交回三角木、反光衣,领回证件。

5.6 外来来访车辆出入库管理

5.6.1 来访车辆到达库区门口,需到保安室进行来访培训,并在车辆登记表上签注来访单位、姓名、车牌号、来访事由及进出库时间。

5.6.2 来访人员联系接待人员,接待员在车辆登记表上签名,来访人员佩戴访客证后进入库区。

5.7 公司员工车辆出入库管理

5.7.1 员工车辆向公司报备车牌号并申请出入库许可证。

5.7.2 车辆出库时打开后备箱给保安员检查。

5.8 门卫管理和放行条管理

(1) 仓库须实行门卫制度负责库区员工、车辆进出门管理。

(2) 所有从仓库带货出门的载货车辆都必须持有正确有效的放行条交门卫检查放行。一般情况下由被授权人员开具放行条,经营单位需列出放行条已授权人名单及授权样式,并张贴在门卫处,以便门卫保安进行核对和确认。

(3) 放行条应填写规范、信息完整,以便门卫保安正确核实各项信息,确保安全无异常后给予放行。

(4) 如有特殊情况,仓库经理有权开具放行条,出仓放行条不得涂改,须按顺序填写,作废放行条仓库回收。

(5) 门卫每日应按放行条号码顺序收集、汇总,及时装订成册,交单证员保存。保存一年后,经仓库经理批准可自行销毁。

5.9 库区用电管理

5.9.1 库内照明用电管理

(1) 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 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 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5.9.2 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 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 库区用电工具设备的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的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各经营单位技安部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5.9.3 仓库用电考核

(1) 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经营单位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 由各经营单位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 (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5.9.4 仓库用电管理

(1) 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 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5.9.5用电检查

检查内容:

(1) 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 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 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 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 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9.6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 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 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 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5.9.7用电培训

(1) 新进人员应接受入职前用电知识培训。

(2) 把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 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0 支持文件

7.0  相关记录




编辑:数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