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措施 | 处理范围 |
1 | 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为为国网山西大同市大同县倍加造-长胜庄35kV线路改造工程 1个项目提供的钢芯铝绞线 ,共涉及1项工程1类物资,合同数量总计为9.3吨,合同金额12.92万元,招标批次为SG1706,合同交货期是2018年1月30日,直到2018年3月20日仍全部未交货,严重影响我公司里程碑计划。在事实清楚且该供应商代表承认延迟到货是由于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授权代表拒绝签字。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导、地线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导、地线 |
2 | 山西天成元电缆有限公司 | 在山西2018年抽检临汾中,经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山西天成元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架空绝缘线,判定为不合格。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导、地线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导、地线 |
3 | 河南中录科技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供朔州市4个区县公司的62个工程的架空绝缘导线,型号:JKLYJ-1*70、1*150等,电压等级为10kV,合同总数为1078.113千米。合同供货期为2017年6月15日,截止2018年5月未完全到货。期间朔州公司人员多次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导、地线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 导、地线 |
驻厂催货,并组织约谈,供应商未按照约谈承诺供货,对朔州公司多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 | ||||
5 | 江苏南瑞银龙电缆有限公司 | 江苏南瑞银龙电缆有限公司在0517K4批次中中标临汾公司多项工程的电力电缆5.225千米,合同交货期为2018年3月8日,因供应商产能不足未按期供货,解除合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电缆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 电缆 |
6 | 江苏恒辉电气有限公司 | 在山西2018年抽检临汾中,经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江苏恒辉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控制电缆(ZR-KVVP2-22-4*2.5),判定为不合格。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电缆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电缆 |
7 |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4日抽检晋中公司电缆保护管(CPVC,φ50)检测公称内径、公称壁厚、密度、落锤冲击试验、维卡软化温度不合格。具体为: |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电缆附件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电缆附件 |
1.公称内径不合格,标准要求:50(+0.6 -0.1),实测43.96-44.52。2.公称壁厚不合格,标准要求:3.0(+0.6 0),实测2.72-3.08。3.密度不合格,标准要求:≤1.6,实测1.92。4.压扁试验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应出现裂缝或破裂,实测破裂。5.落锤冲击试验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应出现裂缝或破裂,实测破裂。6.维卡软化温度不合格,标准要求:≥93.0,实测82.7。 | ||||
9 | 晋城市新华线缆有限公司 | 1.山西公司在2017年10月抽检中发现:导体结构铝丝不合格,标准为最小26,实测为8。 |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导、地线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目前该供应商未整改完毕,处理时间顺延。 | 导、地线 |
2.该供应商供太原公司多项工程到货不及时,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影响。 | ||||
11 | 辽宁金环电缆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所在工业园区环评不达标,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供山西省电力公司多个工程项目的电力电缆无法供货,对山西公司各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该供应商停产,不具备履约能力 | 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在山西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中取消中标资格。目前该供应商未整改完毕,处理时间顺延。 | 所有物资品类 |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所有不良行为供应商整按照整改措施编写整改报告,形成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国网下发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整改报告模板)
3、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编制现场整改情况说明(项目单位签字盖章)或扫描换货凭证、质保延迟说明书(供应商盖章)等彩色扫描件。
4、对于交货问题不良行为供应商积极配合项目单位整改,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形成现场整改情况说明(项目单位签字盖章)或办理到货凭证、质保延迟说明书(供应商盖章)等彩色扫描件。
5、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编制整改情况说明(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形成彩色扫描件。
6、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以供应商名称命名打包发至sxwuzigongsi@163.com电话:0351-3722353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