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批前公示
根据市政府安排,武威市规划局开展武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2018年,我局委托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武威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规划成果已完成,正准备报请武威市政府批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社会开展批前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
公示网址:中国•武威httpwww.ww.gansu.gov.cn。
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武威市规划局(门口设征求意见箱)或发送到电子邮箱:wwsghjzhk@163.com。
联系电话:0935-2251930
联系人:李永亮
通讯地址:武威市规划局(武威市新城区姑臧路东侧)
邮政编码:733000
武威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9日
规划公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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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指导武威市凉州新城区的规划建设,、《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武威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武威市凉州城区西北部。西起杏林路,东至显美路,南临宣武路,北依海上街。规划区东西长约2.18公里,南北宽约2.14公里,总用地面积469.0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452.99公顷。
第3条 编制依据: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有:.4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版)》(GB50180-93);《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DB62T25-3048-2010)》(试行);国家及甘肃省颁布的其它有关条例、规范等。
本次规划编制依据和参考的相关规划和文件:《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武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武威凉州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2030)》;《武威市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规划(2014-2030)》;《武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武威市城市风貌规划》、《武威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4条 指导思想。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其意图,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历史、自然环境及现状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准确的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要素。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过程中,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合理安排,改善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质量。
第5条 编制重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与优化,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经省政府批准的《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为依据,充分落实总体规划定位与要求,强化刚性传导,结合实际进行局部优化和完善。
1.落实总规要求,强化刚性传导。控规编制依据总体规划对本规划区的总体定位和空间用地安排,精确空间落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证总体规划的刚性内容在控制性规划中落实。
2.优化和细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规编制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依据《居住区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配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建设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3.具体量化地块开发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控规编制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强度管制,具体量化地块的开发控制指标,结合海绵城市、城市设计等要求,深化和完善地块开发要求中的低影响开发和城市风貌等控制性要求。
4.以《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为依据,衔接相关规划,以空间形态为切入点,控制规划区建筑尺度及建筑高度,对重点地段提出引导性要求,营造特色城市风貌,提高公共空间和环境品质。
第6条 功能定位为 “以公共服务、商务办公、文化旅游、生态居住为主体功能,富有城市特色的多元复合性片区”。
第7条 适用范围: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及地块开发强度控制章节内容为强制性控制内容。
第8条 本规划由武威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9条 规划结构: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确定为“一心两轴三区”。
“一心”:于民勤路与汉武大道交叉口形成规划区中心,既是规划区功能服务中心,也是景观中心。
“两轴”:沿公共服务中心广场、海藏湖湿地公园生态景观和汉武大道形成十字形公共服务轴,东西向汉武大道沿线以商务办公为主要功能,南北向以文化旅游和文体服务为主,带动片区发展。
“三区”:公共服务区、生态休闲区、高尚居住区。
第10条 高尚居住区:服务规划区的中高端居住区,结合湿地公园及绿地广场空间,形成尺度宜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高尚居住区。
第11条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469.07hm²,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52.99hm²。
第12条 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12.7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4.88%。预计可容纳居住人口4.0万人。
第13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文物古迹等六类用地构成,用地面积85.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8.89%。
(1)行政办公用地(A1)
规划保留现状规划测绘信息服务中心 、水务大厦、国土大厦、、海关大厦、卫生大厦、能源大厦、农林牧综合服务楼、交通人社大厦、武威银监分局、新城区派出所等单位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3.98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A2)
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有现状图书馆、博物馆、规划展览馆等市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7.59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包括中小学用地,占地面积28.77公顷。
考虑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依据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规划一所高中用地,一所九年制学校,保留现状二所小学用地。
(4)体育用地(A4)
现状区内有市级体育场馆一处,依据总体规划,在北侧增加体育用地,用地面积8.95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A5)
规划区内有武威市人民医院及肿瘤医院,占地面积为20.21公顷。
(6)文物古迹用地(A7)
规划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藏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皇娘娘台遗址、秦氏民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天仙宫、海藏寺遗址,占地面积为6.08公顷。
第14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商业、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三类用地构成,总面积55.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19%。
(1)商业用地(B1)
规划形成三个商业区,分别是海藏湖湿地公园商业区,显美路西侧商业区和红星广场商业区,商业用地总面积44.31公顷。
(2)商务用地(B2)
商务用地主要为位于文海路两侧、天丰街北侧,总面积8.47公顷。
(3)娱乐康体用地(B3)
现状区内有影剧院一座,总面积2.45公顷。
第15条 道路及交通设施(S)
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由城市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构成,总面积93.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58%。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90.8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占地面积1.88公顷。
第16条 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环卫用地及消防用地。汉武大道与学府路西南角规划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0.09公顷;民勤路北端东侧规划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一座,占地面积0.48公顷。
第17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区内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05.7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33%。其中公园绿地占地面积97.36公顷;广场用地占地面积8.34公顷。
第18条 居住区分级:
规划区居住人口3.0-4.0万人,符合一个居住区规模,结合居住用地布局,根据规划城市道路、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按照3个居住小区,1个居住组团的小区-组团形式布局,按照规模等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19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本次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建设施两类,公共服务设施指由于功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使用要求必须独立占地的设施,例如学校、医院等;配建设施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可结合住宅或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的非独立占地设施。
中学:规划2所,其中1所在建高中,1所规划九年制初中。
小学:共计3所,其中1所规划九年制小学,2所现状小学。
幼儿园:规划配建幼儿园7所。
医院:共2所,即现状位于规划区西部的武威市人民医院和东部的甘肃肿瘤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省肿瘤医院配建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占地,用地面积0.3-0.5公顷。
卫生站:规划区内配建3所。
文化活动设施:保留现状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规划馆、博物馆。
文化活动站:规划区内共配建4所。
居民健身设施:结合街头绿地配建,共8处。
肉菜市场:规划区内设置2处。
社区服务站:规划区内配建4处。
社区居委会:规划区内配建4处。
托老所:规划区内配建3处。
公共厕所:规划区内配建12所。
垃圾转运站:规划1所,独立占地。
垃圾收集站:规划区内配建5所。
第20条 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总长度27.47公里,路网密度5.86公里平方公里。
1.主干路:南北向主干路有海藏路、民勤路、杏林路;东西向主干路有海上街、汉武大道、天丰街、宣武街。主干路路网密度2.77公里平方公里,红线宽度33-60米,计算行车速度40~60公里小时。
2.次干路:武安西街、武安东街、学府路、姑藏路。次干路路网密度1.69公里平方公里,红线宽度24-39米,计算行车速度30-40公里小时。
3.支路:红线宽为15~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断面型式为一块板,布置至少双向两车道。
第21条 交通设施布局
公共交通设施
规划于民勤路东侧,武安西街以北布置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0.48公顷。
公共停车场
依据《凉州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总体停车为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停车场总量的10%以上配置充电桩。
公共停车场分为四种类型:规划独立占地停车场、现状保留改造、利用公园绿地配建、其他用地配建。规划区内总计公共停车场9处,可停放车辆2540辆。其中:规划独立占地停车场共3处;现状保留改造停车场2处;利用公园绿地配建停车场1处;其他用地配建停车场4处。
第22条 绿地布局
规划区形成以海藏湿地公园为基质,社区公园点缀,带状绿地串联的 “点线互联、有机渗透”的绿色网络布局。
根据区内绿地不同使用性质与功能,将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5.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33%。
规划依托区内海藏湖湿地公园和社区公园,充分利用街角零星用地建设街头小游园,达到景观开放空间的均好性,提升规划区的绿化环境水平。
于规划区公共服务轴上规划中轴线广场,占地面积8.34公顷,满足公共活动需求及景观效应。
第23条 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规划依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结合《武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对基地内各项建设用地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
第24条 水系控制规划
(1)规划严格保护现状水面、低洼地和湿地,原则上除必要的市政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划定的蓝线与绿线内地块。
(2)规划鼓励在规划区内进行水体、绿化建设,以增加水体面积,应重视水体保留、保护与水土涵养。
(3)规划综合历史资料和现状水系情况,结合城市防洪要求,对现状清水河进行整治疏通,结合湿地公园建设,布置丰富的植物景观和绿化小品,形成武威市重要生态廊道。
(4)规划鼓励进行生态驳岸建设。现状水体周边的人工驳岸可通过改造进行绿化与亲水设计。
第25条 水系整治措施
规划在现有河道基础上,采用“绿、疏、砌”三项措施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
(1)绿化河岸
规划区内清水河主要为生态调节功能,同时兼有防洪排水功能。规划应严格按照蓝线控制要求,对河道及两侧绿带实施控制,加强河道两侧的绿化建设。
(2)疏浚河道
河道疏浚清淤,保持河流畅通,提高河流调蓄能力。
(3)砌筑驳岸
根据不同情况,河岸可采用自然绿坡型或者石砌驳岸型,减轻水流对河岸的侵蚀。
在满足河流防洪调蓄能力的条件下,适当缩窄河道与道路交叉口处河段,节省道路与桥梁建设费用,但应注意相应挖深河底,保持河道行洪能力。
第26条 抗震规划
建筑工程抗震规划
规划区内所有新建工程均应按照按照Ⅷ度设防,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生命线系统抗震规划
生命线系统包括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医疗、粮食、消防等系统等。
(1)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措施,形成多电源环路供电,增装生命线系统供电线路之间断路器。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接收系统采取加固措施,提高电话传递等级,增强综合抗震能力。
(3)对汉武大道等区内主干道,应提高道路抗震能力,保证群众快速、安全地疏散。
(4)对医疗单位进行抗震加固,医疗救护要实行分级管理。
(5)按标准设置消防站,提高抗震能力,设置火警瞭望台,露天停车场,以备震时急需。
(6)对生命线工程除按规定进行建筑设防外,应制定应急方案,以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很快修复,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避震疏散规划
疏散场地分为紧急和固定两类,主要利用街头绿地、广场、社会停车场、学校运动场等场所进行设置。固定避难场所共设置9处,紧急避难场所共11处。
避震疏散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标示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与城市中心避震疏散场所、。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
第27条 人防规划
加快各类人防配套工程的建设,根据留城人口80%的控制指标,人均人防工程量要达到1.0平方米,规划期末人防工程量要达到3.2万平方米,规划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六级。
规划公共设施中心区、重要通信设施周围应建设地下人防设施。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其地面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28条 防洪排涝规划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清水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规划区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
第29条 消防规划
道路消防
(1)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沿街界面大于120米需设置回车场。
(2)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得大于80米。
(3)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
(4)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寸应大于等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设18×18米回车场。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
(7)高层建筑设环行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通道。
(8)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m²的展览馆以及博物馆、商场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建筑物消防间距
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消防用水
消防供水管道应为环状,可利用城市管网供水。
消防站规划
在民勤路东侧规划一座消防站,占地面积0.48公顷,按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确定规模、等级。
消防栓设置
消防栓间距按照≤120米来设置,位置靠近路口,与建筑墙体间距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不大于2m。
《武威市天马湖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批前公示
根据市政府安排,武威市规划局开展武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2018年,我局委托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武威市天马湖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规划成果已完成,正准备报请武威市政府批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社会开展批前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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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武威市规划局(门口设征求意见箱)或发送到电子邮箱:wwsgh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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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9日
规划公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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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编制目的
1.为了指导和控制武威市天马湖两岸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打造高品质城市滨水空间,编制《武威市天马湖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
北至拥军路,南至兰新铁路,东西两岸各控制一个街区的用地,南北长约6.1公里,东西宽约1.2公里,总面积7.97平方公里。
第3条 使用原则
1.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成果由文本、图集、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控制内容。
3.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规定。本文件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甘肃省、武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
4.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4条 规划思路
以解决问题和目标制定为导向,研究制定规划区总体风貌定位原则,合理确定各个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各个地块的建设模式和控制要求,实现区域发展目标,营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滨水空间。
第5条 规划原则
因势利导、生态优先;以线带面、总体提升;整体统一、多元融合;延续历史、凸显特色。
第6条 规划定位
武威市重要的生态游憩空间,武威形象展示的重要廊道,凉州城区最美滨水景观带。
第7条 规模控制
1.规划区人口容量为8万人。
2.天马湖两岸片区总用地规模797.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18.02公顷,非建设用地79.11公顷。
第8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湖携两园,四轴连两岸,水廊带多点”的规划结构。
第9条 功能分区
延续城市空间结构,将规划区划分为六大功能片区,分别是天马湖休闲旅游区、文化综合服务区、商业综合服务区、西岸中部居住区、西岸南部居住区、东岸北部居住区、东岸南部居住区。
第10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本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采取两种控制方式,一种是在规划中不明确其所占地界线的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而是根据相关法规在需要地块中给予容量和规模的控制,具体设计时灵活布局。另一种是独立占地、规模较大,明确用地控制范围的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
第11条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八类。规划结合现状条件,考虑服务半径、城市交通、景观等因素,采用独立占地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方式布置。
规划公共配套设施按照附表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执行。
第12条 教育设施
1.中小学:规划区保留现状窑沟小学,地块TL2-03-03;于规划区东南部规划新建18班小学1座,地块TL6-06-07,占地1.22公顷;于凉州植物园西北侧新增36班完全中学1座,地块TL1-05-02,占地4.15公顷。
2.幼儿园:规划保留现状1所幼儿园(独立占地),地块TL3-01-02。另规划设置幼儿园12所,其中6处独立占地,分别是地块TL1-01-02、TL1-06-03、TL6-02-02、TL6-03-07、TL6-05-03、TL6-09-04,其余6处采用配建形式,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5-02、TL1-09-02、TL2-03-05、TL4-01-03、TL4-05-02。
第13条 医疗卫生设施
1.医院:保留规划区内的凉州区人民医院1处,地块TL3-01-03。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1处为配建于地块TL5-04-08,规划于凉州区人民医院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地块TL3-01-03。
3.卫生站:配建7处卫生站,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1-09-04、TL4-01-03、TL4-05-02、TL6-02-06、TL6-09-05,附属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
第14条 文化体育设施
1.文化设施:规划2处文化活动中心,独立占地,地块TL1-03-05、TL6-03-04;规划配建文化活动站14处,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4-09、TL1-08-02、TL1-09-04、TL2-01-02、TL3-02-06、TL4-01-03、TL4-05-02、TL5-01-01、TL5-04-07、TL6-01-06、TL6-03-11、TL6-05-07、TL6-09-05,附建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400-600㎡。
2.体育设施:规划于城北四路北侧预留体育运动场1处,地块TL6-02-08;配套建设居民健身设施20处,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5-05、TL1-06-05、TL1-07-02、TL2-01-01、TL2-02-03、TL2-04-02、TL3-03-02、TL4-03-02、TL5-01-02、TL5-02-04、TL5-03-02、TL5-03-03、TL6-02-04、TL6-02-07、TL6-03-10、TL6-04-02、TL6-05-01、TL6-07-05、TL6-09-02、TL6-09-06。
第15条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规划设置4处肉菜市场,其中3处独立占地,地块TL1-04-06、TL4-01-05、TL6-03-02;1处配建于地块TL2-04-03。
第16条 社区服务设施
1.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2处社区服务中心,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8-02、TL5-04-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800-1000平米。
2.社区服务站:配套建设6处社区服务站,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9-04、TL4-01-03、TL4-04-09、TL6-03-11、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200-300平米,宜与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3.社区警务室:配套建设6处社区警务室,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3-02-06、TL4-04-09、TL6-02-06、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宜与社区居委会共同设置。
4.社区居委会:配套建设6处社区警居委会,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3-02-06、TL4-04-09、TL6-02-06、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5.托老所:配套建设6处托老所,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8-02、TL4-01-03、TL4-05-02、TL6-03-12、TL6-09-05,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5-10床位。
第17条 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区内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规划110KV变电站1处(地块TL1-05-03)、现状热源厂2处(地块TL1-06-02、TL5-02-06)、现状环卫所1处(地块TL4-01-09)、现状消防站1处(地块TL5-01-05)。
规划区内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开闭所6处、公共厕所16处、小型垃圾转运站6处。
第18条 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保留凉州区东关派出所、凉州区电力局、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交通征稽站。
第19条 文物古迹、宗教
规划区内文物古迹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蝴蝶楼,地块TL2-01-03。
规划保留天主教堂1处,地块TL5-01-04。
第20条 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区形成以水带为基、公园为心、景廊串联、绿地点缀的绿色景观网络,具体形成“两心、一带、六廊、多点”的绿地景观结构。
第21条 绿地系统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附属绿地四部分构成。
第22条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91.39公顷,绿地率不低于65%,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78%。
规划区综合公园2处,为凉州植物园(含2处公园绿地,地块TL1-05-05、TL2-01-01)和滨水公园(含8处公园绿地,包括天马雕塑公园,地块TL1-06-05、TL1-07-02、TL2-02-03、TL3-03-02、TL4-03-02、TL5-03-02、TL6-04-02、TL6-09-02),总用地面积130.64公顷;专类公园1处(地块TL5-03-02),为天马雕塑公园,用地面积10.72公顷;社区公园7处(地块TL2-03-06、TL2-04-02;地块TL3-02-05;地块TL5-01-02;地块TL5-02-04、TL5-02-08;地块TL6-01-05、TL6-02-07;地块TL5-03-06、TL5-05-08、TL6-05-01、TL6-06-02;地块TL6-07-05、TL6-09-06),总用地面积27.46公顷;街旁绿地49处,总用地面积33.30公顷。
第23条 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铁路沿线防护绿地宽20-50米,加油加气站及市政设施防护绿地宽10-20米,总用地面积8.42公顷,绿地率不应低于80%。
第24条 广场用地
规划区共布置3处广场,分别是地块TL2-01-04、TL6-02-09、TL6-07-01总用地面积2.39公顷,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25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为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26条 本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供热、 燃气、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
第27条 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3.02万m³/d。
2.水源:由石岭水厂统一配给,供水水源为毛藏寺水库。
3.规划区内生活、消防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供水主干管形成环状管网。
第28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约为2.42万m³/d;预测规划区总雨水量为16.97m³/s。
3.沿规划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线管道;规划区划分若干雨水排放区,就近排入河流,排水方式为重力流。
4.雨水调蓄:规划雨水调蓄池14座,用于暴雨时调蓄以及雨水初净化,雨后可作为绿化用水以及天马湖景观用水。
5.海绵城市规划:规划对降雨进行蓄存,对其进行处理后再利用。蓄水以径流总量控制为主,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85%≤α≤9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
第29条 再生水工程规划
1.预测再生水供水量约为0.38万m³/d,用于道路广场用水量、公共绿化用水量以及景观补水。
2.规划范围内再生水由规划扩建凉州城区再生水厂供给。
第30条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得规划期末总用电负荷为69.3mW。
2.电源由规划区北侧规划110KV中心变(2×50MVA)提供,地块TL1-05-03。
3.规划区内10KV配电线路采用地埋敷设,10KV电力系统采用环网供电,平时开环运行。
4.规划10KV开闭所6座,分别配件于地块TL-06-05、TL2-01-01、TL4-04-01、TL5-01-02、TL5-05-08、TL6-02-07,每个开闭站转供容量为15MVA-20MVA。
第31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固定电话用户总量为3万线。
2.通信线路由规划区西侧规划通信局所引出。规划通信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通信线路采用地埋敷设。
第32条 供热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供热热负荷为180.48MW。
2.规划区供热由城北热源厂(地块TL1-06-02)及城南热源厂(地块TL5-02-06)共同提供,经各地块内规划热力站换热后供用户使用。
3.规划区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形式,敷设方式采用直理或半通行地沟敷设。
第33条 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为593.99Nm³/年。
2.规划区用气由规划区东南侧现状天然气门站提供,敷设至各地块调压箱或专用调压站降压后供给用户使用。
3.规划区市政燃气管网采用环状布置,局部为支状。
第34条 管线综合规划
1.离建筑物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给水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应为: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供热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3.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4.各类管线在道路交叉口相交时,必须按以下原则避让:压力管道让重力自流管道;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新建的让现有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5.管线共沟敷设原则: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煤气管道不应与给水管道共沟敷设。
在道路交叉口,地下工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必须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4.1.14条之规定。
第35条 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质量要求,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a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4b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
第36条 环卫工程规划
1.预测生活垃圾日产量为96吨。城市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密封中转、封闭运输、统一消纳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
2.规划区西侧设置环卫站1处,地块TL4-01-09,按照每位环卫工人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计算环卫工员数量。
3.环卫设施
(1)公厕: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16座,分别配件于地块TL1-04-01、TL1-06-05、TL1-07-02、TL2-03-06、TL2-04-04、TL3-05-01、TL4-04-01、TL5-02-04、TL5-03-02、TL5-04-01、TL6-01-05、TL6-02-04、TL6-04-02、TL6-06-02、TL6-09-06、TL6-10-01。
(2)废物箱:街道沿线废物箱在商业街或公共场所按间隔50-100米设置,在主干路、次干路按100-200米设置,在支路按200-400米设置。
(3)小型垃圾收转运站:设置小型垃圾收转运站6座,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分别配件于地块TL1-07-02、TL2-01-01、TL4-04-01、TL5-01-02、TL6-01-05、TL6-07-05。
(4)中型垃圾转运站:规划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布置于西岸西南部,地块TL6-03-09,占地0.3公顷。
第37条 建筑工程抗震规划
规划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指挥机关等重要公共建筑提高一度设防,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
第38条 生命线系统规划
生命线系统包括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医疗、粮食、消防等系统等。
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措施,形成多电源环路供电,增装生命线系统供电线路之间断路器;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接收系统采取加固措施,提高电话传递等级,增强综合抗震能力;对规划区内主干路,应提高道路抗震能力,保证群众快速、安全地疏散;对医疗单位进行抗震加固,医疗救护要实行分级管理;对生命线工程除按规定进行建筑设防外,应制定应急方案,以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很快修复,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39条 避震疏散场地规划
规划区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1处,地块TL2-01-0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22处。
避震疏散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标示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与城市出入口、。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
第40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天马湖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2.天马湖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45m³/s。天马湖防洪断面宽70-240米,其中泄洪槽位于天马湖东侧,断面宽度约10米。
第41条 消防规划
1.消防道路: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得大于80米。建筑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高层建筑设环行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通道。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以及博物馆、商场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3.消防用水:利用城市管网直接供水。
4.消防站:现状保留消防站占地为1.95公顷,地块TL5-01-05,按照接到报警5分钟后,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原则,保证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均在4~7平方公里左右。
5.消防栓:消防栓间距按照≤120米来设置,位置靠近路口,与建筑墙体间距大于50cm。不应因设了消防栓而减少消防车通行的宽度。
第42条 人防规划
武威市属于三类人防城市,居住区应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地下掩蔽工程。规划区人防工程量要达到8万平方米。
来源:武威政府网、武威市规划局、武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