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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规国家电网线路类部分习题集案例分析样例

2023-05-10 14:56:27

 

案例分析1  违章指挥作业触电


某电业局送电工区安排检修二班分6个作业组(每组3人)对66kV南石线81基杆进行带电登杆检查,由检修二班技术员侯×分别填写好6张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为该班班长),侯×向全班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要求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线路《安规》规定应为1.5m,填写的工作票中也误将安全距离填写成0.7m)的安全距离,杆塔下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6组负责检查69—81号杆,因路途较远,工作负责人赵×要求增派一人,技术员侯×临时允许仓库管理员靳×参加作业,因临时抽调,未列入工作票人员名单。到达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赵×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交底后分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由赵×带领,另一组由靳×带领。

当靳×组当检查到81号杆(该杆是A型带12度5分转角终端耐张水泥杆,下横担为长短臂横担,左侧为短臂。上横担也在杆的左侧,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很近,只有860mm,位于上横担的中导线的引流线也在左侧,距下横担的铁拉板只有560mm。左、右杆均装有脚钉)时,李×在小组负责人靳×的监护下,从左侧登杆。当李×登到法兰盘时,靳×站在距杆8m的地面处喊:“注意引流线啊!”,李×转身靠近电杆内侧继续攀登。当其左手抓住下横担铁拉板,左脚踏在下横担,在抬右脚挺身时,上面中导线引流线对其头部放电,安全帽击穿,头部、两手及左脚掌烧伤,李×从杆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未组织现场勘察,对现场作业条件不了解,盲目开展工作,81号杆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只有860mm,距下横担的铁拉板只有560mm。违反线路《安规》5.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的规定。

(2)工作票填写和现场安全交底人员不熟悉线路《安规》,不了解在带电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错误地将作业中英语带电体保持的1.5m安全距离交代称为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0.7m。违反线路《安规》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楚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作、材料等,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如不能保持表3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停电进行”的规定。工作负责人违反线路《安规》5.3.11.2“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的规定。

(3)工作票填写人为技术员,非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违反线路《安规》5.3.7.4“工作票有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规定

(4)工作票签发人未核对设备的安全距离,对在带电杆塔上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违反线路《安规》5.3.11.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5)临时允许未列入工作票的仓库管理员参加工作,担任小组负责人监护工作。违反线路《安规》5.3.11.1“工作票签发人: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和13.1.4“参见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能参见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的规定。

 

案例分析2  未验电、接地工作触电


1998年11月24日,某供电局工程处对运行的35kV商山线路升压改造为110kV线路。工程处办理一张工作票后,分成3个小组工作(未填用工作任务单),施工三班作为一个工作小组,其工作任务是改造97号电杆和为部分电杆加装绝缘子,小组工作负责人为张××,小组成员有王××等6名工作人员及14名民工。

当日8时许,到达97号杆位处,小组工作负责人张××听民工讲线路已停电,未向总负责人询问确认,在未验电、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小组负责人张××指挥王××、张××登杆作业。王××登上横担系好安全带后,在放小绳时,小绳触碰到带电导线,被电弧击伤倒挂在空中。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左脚局部烧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烧伤。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多小组工作,未使用工作任务单。违反线路《安规》5.3.8.2“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张××在没有得到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许可下,违章指挥王××登杆作业。违反线路《安规》5.3.8.2“工作任务单有工作负责人许可”的规定。

(3)作业前未确认工作地段两端验电、接地,违反线路《安规》6.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接地”和5.5.1“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的规定。

 

案例分析3  误入同塔带电侧线路触电


2003年3月29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停电检修35kV良杜Ⅰ线,1号塔西侧良杜Ⅰ线与东侧的良红线共塔;2号塔东侧良杜Ⅰ线(色标为红黑相间)与西侧的良杜Ⅱ线(色标为黄白相间)共塔。9时23分,得到调度许可工作后,检修班班长牟××带领马××执行1号、2号塔上消缺任务,马××塔上作业,牟××地面监护。完成1号塔(与良红线同杆架设)任务后,10时左右,二人转移到2号(与良杜Ⅱ线同杆架设,良杜Ⅱ带电),马××沿良杜Ⅰ线侧的脚钉登塔,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监护人牟××在塔下寻拣扳手,马××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系好安全带后即用左脚钩导线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马××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后,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误入带电侧工作。违反线路《安规》8.3.5.5“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的规定。

(2)专责监护人牟××在监护时,寻捡扳手,未能制止作业人员错误进入带电侧。违反违反线路《安规》5.3.11.4“专责监护人: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5.5.2“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的规定。

(3)作业人员马××在接触导线前没有使用个人保安线。违反线路《安规》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

 

案例分析4  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2007年1月26日,某电业局由高检所线路一、二班和带电班负责对110kV酃牵I线16-1号、16-2号、90号杆塔进行迁改工作,同时对酃牵I线1-118号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号杆进行登检及绝缘子清扫工作。

当日带电班的工作分成4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和作业班成员王×一组负责酃牵I线衡北支线31-33号杆登塔检修及瓷瓶清扫工作。11:30左右,莫××和王×误走到与其平行带电的110kV三酃线35号杆下(该杆原名称“酃牵II衡北支线32号”仍然存在),在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的情况下,王×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进行工作时,触电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与杆号,误登带电杆塔。违反线路《安规》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在作业人员登杆前,未再次核对线路杆号、名称,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违反线路《安规》5.3.11.4“专责监护人: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3)110kV酃牵II线衡北支线变更为110kV三酃线,而事故杆塔三酃线35号杆上原“酃牵II线衡北支线32号”杆号标识未清除,与“三酃线35号”编号标识同时存在,影响杆号辨识。违反本规程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的规定。

 

案例分析5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触电


1981年6月11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一班在110kV略大T线12号上字型铁塔上,采用地电位带电作业方法对瓷瓶脱串清扫。工作小组只有2人,小组成员张××在前,小组负责人在后相继上塔。张××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戴安全帽进入双线侧下横担,因不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开关跳闸,重合成功。张××因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从15m高处掉下,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坠落至地面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行为。

答案:

(1)本作业过程中在地电位作业方式下无法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违反线路《安规》5.3.11.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2)地电位带电作业,作业人员未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违反线路《安规》13.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的规定。”

(3)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违反线路《安规》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和4.3.4“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的规定。

(4)小组负责人参与工作,塔上作业人员失去监护。违反线路《安规》13.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的规定。

(5)未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开关跳闸,重合。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违反线路《安规》13.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的规定。

 

案例分析6  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触

2009年6月25日,某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8时整,王×签发了带电作业票。工作负责人杨××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11时15分,56号塔上作业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在未做任何交待的情况下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当杨××在塔上对安装机调试时,工作票签发人王×(工区领导指派其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擅自攀登至56号塔中横担处(未换位),导致人身与中线引流安全距离不足,中线引流对人体放电。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本作业过程中人员站在下相横担处与中相线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违反线路《安规》5.3.11.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未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违反线路《安规》5.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3)临时监护人擅自登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反线路《安规》5.5.2“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和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的规定。

(4)工作班成员没有制止现场违章行为(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违反线路《安规》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

 

案例分析7  事故巡视砍树触电

7月24日16时31分,某供电局220kV某线路高频零序三段B相跳闸(三段不经重合闸),经调度同意强送成功。

7月25日,该局送电工区安排全线带电查线,10时许,该工区副主任齐×和另一人为一组,在巡查到横北岭高山跨越山洼108~109号塔之间线路时,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因通信无法联系停电且路途较远,齐×决定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用手锯伐树,11时41分,在未做好树木顺导线倒落措施情况下,所伐树木横向倒向导线,造成导线对树木放电,树根下草着火,同时导致齐×双下股部分被电弧灼伤(穿化纤衣服)。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砍树作业不安全,线路巡查人员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未申请线路停电。违反线路《安规》7.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的规定。

(2)未与工区取得联系,未接到砍伐树木的口头或电话命令。违反线路《安规》5.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b)修建树枝”的规定。

(3)未采取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的措施,即开始违章砍树作业,违反线路《安规》7.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的规定。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穿化纤衣服)。违反本规程4.3.4“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的规定。

 

案例分析8 碰触已挂接地线接地端触电


2003年12月31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检修一班对同塔架设非运行的空线路进行消缺工作,该空线路与运行的330kV北沣线同塔架设。作业人员杨××被指派登10号塔上相横担装设接地线。登塔前,工作负责人吴××专门交待其一定要将接地端连接牢靠。当杨××装设完第一根接地线后,发现接地端未连接好,直接用手接触接地端线夹,造成杨××感应电触电,导致双手、腿部烧伤重残。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杨××装设完接地线导线端后,发现接地端未连接好,直接用手接触接地端线夹。违反线路《安规》6.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人体不准碰触接地线和未接地的导线”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未及时纠正塔上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违反线路《安规》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

 

案例分析9  带电作业滑车脱落高处坠落

1998年12月9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班带电更换110kV秦潼线53号杆合成绝缘子(工作前未与调度联系按规定停用重合闸)。C相、B相更换完毕后,开始更换A相合成绝缘子,杆上作业人员仅用一组组三滑轮上端挂在固定瓷瓶串的U型挂环上,下端挂在导线上,用破销器将瓷瓶下端的弹簧销子取出,取掉单联碗头,此时由组三滑轮吊住导线,导线已与瓷瓶串脱离。11时10分,杆上作业人员用小绳绑好瓷瓶串准备摘取绝缘子串时,民工擅自拉动小绳,致使挂在固定瓷瓶串U型挂环上的组三滑轮钩子突然脱出,导线坠落并将下跨的10kV铁三局支线三相导线烧断,导线继续下落,110kV秦潼线跳闸重合后使站在导线下方的民工张××躲闪不及触电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没有加挂防止导线脱落保险绳。违反线路《安规》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的规定。

(2)组三滑轮上端挂钩没有防脱钩或封口措施。违反线路《安规》14.2.14.2“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的规定。

(3)现场作业人员(民工)站在导线下方。违反线路《安规》10.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的规定。

(4)带电作业未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违反线路《安规》13.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的规定。

 

案例分析10  紧线中卡住地线错误处理


2011年12月,××电力局110kV开龙1700线大修改造,对全线路1~55号档架空地线进行更换。外来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开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未对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根据计划在12月13~15日,对110kV开龙线7~12号耐张段地线进行更换, 该线10~11号档从220kV龙双线15~16号档下方穿越。12月14日,施工单位更换右地线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受到阻拦,直到16时多才开始牵引工作。在牵引过程中,10~11号档内地线发生被卡的现象,随着拉力逐渐增大,被卡的松脱地线发生弹跳,造成上跨的220kV龙双线15~16号档A相导线对其放电,220kV龙双2208线开关跳闸,重合成功。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没有发现地线被卡住的点。违反线路《安规》5.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和5.2.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的规定。

(2)在穿越的220kV龙双线15~16号档未采取防止地线产生跳动或牵引的措施,致使地线弹跳接近该线路A相导线放电跳闸。违反线路《安规》8.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的规定。

(3)放线、紧线牵引过程中,未及时查明牵引力增大的原因而继续牵引,致使卡住的地线脱落弹跳,导致上方线路跳闸。违反线路《安规》9.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的规定。

(4)工作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前未对工作班成员紧线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较低。违反线路《安规》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

(5)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未告知外来施工单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违反线路《安规》4.4.4“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

 

案例分析11  误抓个人保安线触


5月26日,××输电公司按计划对500kV多回平行架设的其中一回××线进行绝缘子清扫和消缺工作。经工作负责人“两交一查”后,作业人员金××独自提前到达作业地点,11时20分,金××得到工作负责人电话许可,在462号塔挂设个人保安线并进行清扫。金××在杆塔上A相装设好个人保安线后,站在绝缘子串上准备取工具包转移作业点时,身体意外失去平衡,右手抓住保安线(保安线有透明绝缘套管),导致保安线的接地端线夹从塔材上脱出,接地端击中左胸靠近心脏部位,金XX因感应电击休克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安规》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重心失稳拽拉个人保安线。违反线路《安规》9.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规定。

(2)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夹头固定不牢固,拽拉个人保安线导致接地端脱落。违反线路《安规》6.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组织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同塔多回其中一回线路停电杆塔上检修工作时未设专人监护。违反线路《安规》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4)作业人员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未设专责监护人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开始工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和拒绝工作。违反线路《安规》4.5“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

 

案例分析12 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3月16~17日,××供电局根据月度工作安排,对35kV城北线进行年度检修。3月15日,线路工区工作前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3月16日7时,工作负责人刘×向4个工作小组布置了当天的工作任务,并分发了《工作任务单》。其中方×与王×为一组,负责城北线12~15号杆检修(城北线5~22号处于南山附近的山岭之中,该区域由低到高,平行地分布着35kV龙北、城西、城北线,城北线处于最高的山坡)。

8时30分左右,方×与王×下车前往检修点。9时左右,两人到达半山坡一基35kV铁塔下,抬头看到是12号塔,9时10分左右方×开始登塔,王×在塔下监护。方×登上C相横担,将安全带副保险系在C相横担拉杆上,沿着C相绝缘子下导线,9时20分左右,方×双手扶住横担,右脚踩在第一片绝缘子上,左脚向导线探去。王×看见方×左脚与导线之间有弧光闪了一下,方×叫道:“有电”,随即一头向铁塔内侧栽下来,被安全带副保险悬挂在半空中。医院诊断为左足、右大腿多处灼伤。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安规》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现场认真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违反线路《安规》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2)作业人员在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架设线路,其在接触导线前未使用个人保安线。违反线路《安规》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

(3)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未现场核对设备双重名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登杆人员的违章行为。违反线路《安规》5.3.11.4“专责监护人:a)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规定。

 

案例分析13 违章开断带电电缆触电


 ××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进行电缆故障抢修,在确认两侧做好停电措施后,对西侧电缆进行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明无电,完成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在没有对东侧电缆进行验电的情况下(事故电缆投运时为同路双条,后经改造分为两路单条。上级电源变电站及调度模拟图板双重编号未变更。主观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即开始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16时34分工作班成员王×在割破电缆绝缘后发生触电,同时伤及共同工作的李×。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抢修工作中作业人员主观认为两路电缆为同一路,未核定系统图,导致未采取防灼伤措施直接割破电缆导致事故。违反线路《安规》15.1.3“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的规定。

(2)作业人员电缆抢修作业前未进行验电、接地。违反线路《安规》15.2.1.10“开断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的规定。

(3)工作前未进行现场勘查,仅凭记忆错误地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违反线路《安规》5.2.2“现场勘查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作业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的规定。

 

案例分析14  违反操作规定下软梯高处坠落


2009年5月12日,某电网公司超高压局送电工区在进行500千伏冯大Ⅰ号线停电作业中,第三作业组负责人带领8名作业人员,进行103号塔瓷质绝缘子更换为合成绝缘子工作。塔上2名作业人员邢××、乌×在更换完B相合成绝缘子后,准备安装重锤片。邢××首先沿软梯下到导线端,乌×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由于安全带没有扣好,且采用手扶合成绝缘子脚踩软梯下降,从距地面33米高处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乌×沿软梯下降前,未使用后备保护绳也为检查安全带保护绳扣环是否扣好。违反线路《安规》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和10.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的规定。

(2)作业人员乌×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脚踩软梯手扶合成绝缘子,错误使用工器具的方法导致高空坠落。违反线路《安规》5.3.11.5“c)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没有实施有效监护,没有及时纠正违规的下梯方法。违反线路《安规》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线路《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

(4)其他工作班成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违反线路《安规》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线路《安规》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

  

案例分析15  双钩紧线器脱落高处坠落


1998年11月19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负责停电更换110kV渭城线全线路合成绝缘子。带电一班作业人员王×使用双钩丝杠更换25号杆合成绝缘子(双串瓷瓶),11时左右,王×将腰绳系在双钩丝杠上,松落了北相瓷瓶,因合成绝缘子比原瓷串长,王×开始调节(松)丝杠,左手紧握丝杠护筒,右手摇动把手,丝杠松尽突然脱落,王×失去保护,从14.5m高空坠落,造成盆骨、右肋骨骨折。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杆塔上高处作业安全带没有系在牢固的构件上,且未使用后备保护绳,安全带从丝杠中脱出后坠落。违反线路《安规》9.2.4“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的规定。

(2)没有使用防脱装置的双钩,未保留有效丝杠长度。违反线路《安规》14.2.4“双钩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的规定。

(3)使用单丝杠更换单吊点绝缘子串作业未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违反线路《安规》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

 

案例分析16   更换绝缘子棕绳断裂高处坠落


2003年3月23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停电更换110kV千陇Ⅱ线路合成绝缘子。送电三班在99号杆作业时,没有加装防导线脱落的保险绳,即用组三滑轮起吊导线,起吊过程中棕绳拉断,作业人员安××因安全带套挂在组三绳索上,安全带与组三滑轮绞在一起,随同导线一同坠落,同时延长保护绳被拉断,使安××从20.7米高处坠落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更换绝缘子没有加挂防导线脱落的保险绳。违反线路《安规》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用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 

(2)安全带未系在杆塔牢固构件上。违反线路《安规》9.2.4“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的规定。

(3)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没有进行危险告知,工作过程中工作班成员将安全带系挂在组三滑车的绳索上。违反线路《安规》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贵的规定。

(4)未对使用的起重绳索进行检查和验算,致使使用的棕绳断裂。违反线路《安规》14.1.1“施工机具的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14.2.12.1“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准大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准用于起重作业,纤维绳出线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静止使用”的规定。

 

 案例分析17  违章调整新立杆拉线倒杆塔


2012年3月24日,某电业局农网工程进行高空横担组装作业,工程分包单位××公司作业人员在35kV大田至大龙潭线路的22号杆基坑未夯实、永久拉线未安装完毕,且大号侧拉线长度不够、承力不均衡情况下,违章指挥地面人员调整临时拉线,致使电杆结构受力失衡而倾倒,造成4人死亡事故。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在基坑未夯实、永久拉线未安装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进行杆上横担组装作业。违反线路《安规》9.3.14“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在杆上有人的情况下指挥地面人员调整临时拉线。违反线路《安规》9.3.15“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杆塔未稳定之前安排人员登杆作业同时调整拉线。违反线路《安规》5.3.1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组织工作”的规定。

(4)现场作业人员未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提出异议。违反线路《安规》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的规定

 

案例分析18  违章指挥拆除旧杆导线倒杆塔

2001年8月14日,某供电局因110kV渭三线(废弃老旧线路)连续五次多处被盗,送电工区经提前现场勘察,制定了拆除工作方案后,自行安排拆除该线路残留的旧导线及架空地线。

当日,由带电二班班长毕×担任现场总指挥,带领工作成员14名分三组进行,毕×带领4名班员为第三组,在28号杆(18米高∏型水泥杆)处工作。1040分到达工作地点后,发现28-31号杆之间原来剩余的两相导线又被盗,27-28号杆西边两根导线仍在,28号杆因受力不平衡而向西南稍有扭斜。毕×让工作班成员杨×、侯××登杆工作,杨×即去上杆,而侯××提出异议,认为上杆工作安全无法保证,要求打拉线后再上,毕×未采纳意见,又让工作班成员严××上杆,严××也未答应。此时,工作班成员王×(班技术员)也给毕提出要打拉线,不打拉线太危险,毕×仍不听劝告,负气自己登杆工作。1050分左右,当毕×松开东边的架空地线,又到西边帮杨×松另一根地线时,东边立杆离地0.4m处扭折,随后西边立杆也从跟部折断,整个∏型杆向南倾倒,毕、杨二人因安全带系在杆顶横杆上随杆倒下,内伤严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小组负责人毕×在现场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冒险组织作业。违反线路《安规》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组织工作”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毕×未检查杆根,未打临时拉线,冒险组织作业。违反线路《安规》》9.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的规定。

(3)小组负责人毕×直接参与工作,未指定专责监护人。违反线路《安规》5.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的规定。

(4)小组负责人毕×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杨×未拒绝并立即报告。违反线路《安规》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线路《安规》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的规定。

 

案例分析19  所使用钢丝绳不满足使用条件


××送变电工程公司线路班在进行110kV×线耐张段施工紧线时,由于现场牵引绳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以小代大,并且未按现场作业指导书要求绑扎、配置,以致牵引绳刚受张力升空,转向滑车钢丝绳套即被角钢剪力拉断,造成站位在牵引绳内侧的工作负责人王×头部被飞弹出的转向滑车猛力击倒,经立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线路《安规》的行为。

答案:

(1)工作负责人违章站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违反线路《安规》9.4.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的规定。

(2)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配置以小代大使用。违反线路《安规》14.2.9.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的规定。

(3)固定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未采取加以包垫,而直接固定在角钢上,导致钢丝绳套自棱角处断裂。违反线路《安规》11.1.7“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的规定

(4)工作班成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负责人的违章行为。违反线路《安规》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线路《安规》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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